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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发短信平台可促进法院文书快速递交当事人

2017-08-15  分享到:

滨城区法院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法律文书“难送达”问题,试行运用法院政务电脑发短信平台发送法律文书给当事人,初始效果明显,通过电脑发短信平台送达诉讼文书后,到庭率达到了100%,审判效果明显提高。
  据了解,自2014年5月以来,该院在试行电脑发短信平台送达法律文书的新办法,其中杜店法庭所有案件相关通知类文书均使用此平台送达。经统计,试用至今,杜店法庭受送达人通过电脑发短信平台接收诉讼文书后,到庭率达到了100%,审判效率提高15.3%。
  一方面人口流动大,文书无法送达,电脑发短信平台不受地域限制。近年来,由于本地人口外出务工潮等因素,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在部分案件中,因联系不到案件当事人导致的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逐渐突出,即便可以成功送达,也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为解决这个难题,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率先探索短信送达的方式。短信送达即通过专用的短信秘书软件,以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将民商事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中除缴费、交款通知外的通知类诉讼文书信息传递给当事人。为确保短信送达规范、高效,杜店法庭开通了短信送达专用号码,并安排专人负责送达事项。在与案件当事人第一次接触时,法官即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使用短信送达方式进行文书送达的意见,如当事人同意,则由当事人填写《滨城区人民法院采用手机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认书》,明确告知其法院用以发送短信的专用号码供其牢记,并由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接收文书手机号码。
  另一方面短信及时性,回复性可以解决案件审理相关问题查询。在诉讼阶段,送达人员可通过电脑发短信平台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信息,当事人回复确认即视为送达完成,送达时间为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如送达文书或者告知事项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期限限定的,则有专人在限定的期限届满前二日内通过电脑发短信平台再次向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发送有关诉讼文书或者告知事项指定的剩余期限,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案件审结后,书记员整理卷宗时,将采用手机短信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确认书附卷宗,以便案件审核和查询,所有的送达信息都在电脑发短信平台中保存以便随时查询。
  法院政务电脑发短信平台试用以来,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接下来法院电脑发短信平台进一步规范后,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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